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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启创·创新创业孵化计划(“启创计划”)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稿)
  • 来源:“启创计划”工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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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教育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提升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启创·创新创业孵化计划(以下简称“启创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应注重以大学生创新与创业素养提升为导向,考查项目的创新性;注重以专业学习与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为导向,考察项目的可执行性;注重以过程管理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为导向,考察项目团队配置的合理性;注重以拔尖人才培养、高水平项目成果培育为导向,考察项目在全校、全省及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评估项目与“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或行业重大赛事、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工作的关联性。


二、项目类别及来源


(一)项目类别

“启创计划”项目包括科研创新与创业实践两个类别。各项目应充分发挥我院“本科生导师制”、“本科生班主任制”等制度优势,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科研或创业实践。科研创新类项目要求团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实践类项目要求团队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具体如下:


(二)项目来源

1.学生自主选题。

2.教师科研项目选题。鼓励我院教师(尤其是我院“本科生导师制”、“本科生班主任制”等项目内教师)将本人研究项目与“启创计划”项目对接。

3.其他合理选题。


三、申报对象

1.凡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和较高综合素质的教育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结成团队,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为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已保研升学至本院的大四年级本科生也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团队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科研创新类项目总人数不得超过7人、创业实践类项目总人数不得超过9人。

4.“启创计划”鼓励跨学科、跨年级、跨专业合作研究,鼓励本研协作,项目团队中非教育学院本科生成员比例不超过1/2。


四、项目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团队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选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等工作。

2.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3.如有抄袭或造假行为,停止后续资助、追回已发资助,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项目开展过程中需经过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中期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项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二)导师要求

1.申报项目时项目团队应选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2.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至少1名、至多2名,申报时应写明指导教师信息,项目开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指导教师。

3.鼓励创业实践类项目采取“校内指导导师+校外指导导师”的双导师模式。


(三)团队要求

1.每个“启创计划”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开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申报时每名学生至多以1个项目的负责人身份申报。

3.立项评审、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时,各项目应由负责人进行答辩。结项评审通过后向项目团队下发“启创计划”结项证明。

4.团队成员要有明确分工,严禁项目成员仅挂名而不参与项目实际运作,一经发现,结项证明中不予标注挂名学生,且该生不得参与申报此后年度“启创计划”项目。


(四)可持续发展要求

为推进项目持续扶持、持续孵化,促进“启创计划”内项目向“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或行业重大赛事、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赛事的成果转化,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如下:

1.鼓励团队内传帮带机制运转良好、项目持续产出能力强的项目持续申报,并酌情提升资助等级。

2.鼓励在上一年度“启创计划”结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持续申报,并酌情提升资助等级。

3.持续申报的项目应立足已有成果,提供条理清晰、规划合理、可行性强的下一年度项目推进和实施方案。


五、申报名额及经费

 

(一)整体规模

为保证项目质量及执行效率,“启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等级及额度如下:


注:每年度视具体情况调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二)经费执行

1.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过程中,一经发现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将取消该项目资助经费,对于情况严重者,将追回已执行经费,该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参与此后“启创计划”项目申报。

2.立项评审通过后可执行30%项目经费,中期评审通过后可执行30%项目经费,结项评审通过后可执行剩余40%。

3.在中期评审获评“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其后续资助,对于情况严重者,将追回已执行经费,该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参与此后“启创计划”项目申报。

4.在结项评审中获评“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其剩余资助,对于情况严重者,将追回已发放资助,该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参与此后“启创计划”项目申报。


六、项目运行程序

1.立项申报。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拟申报立项的团队填写《教育学院“启创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与PDF版同时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年度-启创计划项目申报表-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

2.立项评审。前一年度12月15日前,组织该年度“启创计划”立项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立项评审结果发布。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根据立项评审结果及年度经费安排确定各项目最终资助等级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该年度立项结果。

4.中期评审。该年度6月15日前,项目团队撰写《教育学院“启创计划”中期报告书》,Word版与PDF版同时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年度-启创计划项目中期报告书-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

5.中期评审结果发布。该年度6月30日前,公布中期进展报告审核结果。

6.结项评审。该年度11月15日前,各项目团队撰写《教育学院“启创计划”项目结项书》,Word版与PDF版同时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年度-启创计划项目结项书-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

7.结项评审结果发布。该年度11月30日前,公布结项评审结果。

注:以上时间节点以当年度具体通知为准。

 

七、计划运行及联系人

为推进“启创计划”执行,特成立由教学和团学工作人员组成的“启创计划”工作办公室,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辅导员及教学秘书担任组员。

“启创计划”内各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教育学院“小椒鱼学习发展中心”指导开展,“启创计划”工作办公室具体执行。

联系人:高晓智、张萌

联系地址:田家炳教育大楼406、4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7865321、027-67868276

联系邮箱:ccnuedu_innovation@163.com

 

本方案系2021年修订版,后续如有修订,请以最新版为准。


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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