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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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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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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教育学院

 

一、教育博士招生综合考核组织机构

 1. 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雷万鹏

   副组长:洪早清

     员:涂艳国  申国昌  陈彬

    

 2. 综合考核督查工作小组名单:

   曹艳丽  李静  

   举报电子信箱:528210162@qq.com   电话号码:027-67868595

   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3. 综合考核办公室:教育学院416办公室

 4. 联系人:王健   电话号码:027-67868268

二、教育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一)确定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办法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以下简称两院)联合成立“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评分规则,两院组织专家集中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给出成绩,按照300%左右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对外公示。

1 教育博士考生资格审查(初审)评分表

评价维度

满分

评分细则

实际得分

1.外语水平

10

英语六级、英语四级以及相关外语成绩证明

 

2.工作业绩

30

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表现情况

 

3.代表性学术论文

20

含:科研课题、著作或教材、科研论文、科研奖励

 

4.硕士学位论文

10

论文质量评估

 

5.博士论文研究计划

30

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

 

合计总分

100

注:特别优秀的考生,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经个人申请、相关学院同意,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博士招生外语水平考试。

 

 64日各学院及教师教育学院上网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综合考核考查方式的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

2 综合考核(复试)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

总分

考核方式

权重

1.专业基础

100

笔试考查

1.教育学(50分)

2.教育管理学(50分)

30%

2.科研能力

100

能力评价

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0%

3. 工作业绩与综合素养

100

面试考查

重点评估考生的工作业绩、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实践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30%

4.外语水平

100

笔试面试

含阅读、翻译和写作等能力测试

10%

  

1. 考核安排

   69日上午8:30—11:00报名。(教育学院田家炳楼J502室)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1)专业基础笔试

笔试:69日下午2:304:00

笔试:69日下午4:205:50

教育学院田家炳楼J502

2)外语水平测试

笔试:69日晚上6:30—8:00

教育学院田家炳楼J502

3)综合素养面试

610日上午1000—12:00

教育学院田家炳楼624

 

2. 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初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注: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两院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根据各自报考导师的考生进行最终成绩排序。

3. 网上公示

   201861117:00在各自学院网站公示相应考生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各项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两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8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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