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新增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 来源:
  • 发表日期:2019-05-27
  • 阅读次数:
  • 作者:
  • 编辑:教育学院

为了提高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真正选拔有志于从事一线教学与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来我院攻读新增教育博士学位,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招生方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要求,制订我院新增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教育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过程中初审与复试工作,下设初审小组与若干复试小组,初审小组统一负责审核全院考生的报考资料。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组长由相关专业教育博士生导师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参与本次新增教育博士招生的导师担任。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此次招收的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定向。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3.招生对象:“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非教师);“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二名以上同行专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的亲笔推荐信。

5.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新增教育博士申请者外语水平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四、提交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2名同行一流专家(教授)的亲笔推荐信(手写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11.拟攻读教育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5000字左右);

12.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学校将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963日前(以收件时间为准)寄(送)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邮寄封面请注明“2019年教育博士“申请—考核”材料”,考生邮寄材料后应主动与收件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成功寄达)。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教育学院201964日中午1200前在学院网站公告已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请考生予以关注。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教育学院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甘安虹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研究生秘书甘安虹老师方式: 办公室电话:67868268

新增教育博士招生QQ群:640430214(备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五、资格审查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初审与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打分(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20%)、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占40%、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占20%、代表性学术论文(占20%等。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60)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进行公示。

注: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六、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

七、录取规则

其中材料初审占30%、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包括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笔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占70%,满分值为100分。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八、日程安排

              教育学院2019年新增教育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日程一览表

具体事项

完成日期

1.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2019527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

2.寄送申请材料

2019528—63

以收到为准,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单位

3.资格审查时间

201966

专业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201967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公示入围名单,请自行查询

5.入围考生报到时间

201968

上午8:30-11:00在教育学院五楼J502

6.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968

下午1400-18:30

笔试科目:教育学(1400-1530)、教育管理学(1545-1715)、英语(1900-2100

笔试地点:田家炳楼502教室

7.综合面试时间和地点

201969

上午8:30开始

综合面试分组及地点,报到时见院内公告

8、上报拟录取材料

2019611

我院向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意见

9、审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2019613

研究生院审查拟录取博士生的所有材料,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由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九、公示录取

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30%,专业笔试、面试(含外语)成绩占70%。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19527


Copyright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电话: (027) 6786 8256 传真: (027) 6786 5715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