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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网络及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发表日期:2020-02-19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院网络及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与新媒体,是指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名义开通的各级各类网站、新媒体。本办法中的自媒体,是指学院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开设各类网站、新媒体。具体包括中英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含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等)、QQ空间、QQ校园号、APP客户端、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网络视频(含网络直播)以及未列入的其他网络与新媒体形态。

第二条 网络及新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第三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服从学校党委统一管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网络与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与新媒体比较优势,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网络与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College of Educatio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等标识或易被公众认为是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标识的名义开设各类网络及新媒体;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下属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及以某项工作业务名义开设各类网络与新媒体。


二、建设审批制度

第五条 教育学院中英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建设,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六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学院下属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及以某项工作业务名义主办的各类网站及新媒体,由学院负责管理及审批,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网络与新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网络与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备案。

第七条 学院每年对网络与新媒体进行年审。年审内容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络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审不合格的网络与新媒体,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平台关闭该账号。

第八条 学院负责下属单位网络与新媒体的实名认证审批工作,对年审不合格和不遵守管理规定的网络与新媒体,将不同意其进行实名认证。

第九条 学院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的各类自媒体的监管,强化引导与监管,承担意识形态管理责任。鼓励未经实名认证的学院师生员工开设的自媒体参与学院统一管理。


三、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网络与新媒体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机制;落实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要求,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与新媒体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严禁发布各类涉密信息;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及学院声誉的内容;严禁用学院官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与新媒体平台如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及有损学校及学院声誉的信息时,须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停止传输该信息,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可授权信息化办公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降低信息传播的影响。

第十三条 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网络与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学院办公室,发挥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应对时,各网络与新媒体须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 学院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网络与新媒体的内容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维护不到位、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四、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聘任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担任单位官方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员的工作,并规范其上岗、值班、离岗流程。

第十六条 管理员应做好保密承诺、密码更换、工作交接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员的责任。


五、管理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网络与新媒体实际运营者工作微信群或QQ交流群等,建设逐步统一的推广、互动平台。

第十八条 对在学校新媒体年度评选及更高层次评比中获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和大学生网络文化节活动,对师生原创的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学院党委责令其停止该行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停止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并在学院及学校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0219日学院党委会通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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