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发表日期:2020-10-23
  • 阅读次数:
  • 作者:
  • 编辑:张莉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历史比较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中华大学于1924年设立的教育学系和华中大学于1929年设立的教育学院。学院高度重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现已形成了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比较教育学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教育学是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教育学原理是国家重点学科。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学校德育研究中心、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均为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年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年度科研经费400余万元。为满足学院科研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2人。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2人,具体岗位信息请查看附件。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有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1.个人报名。请应聘人员于10月30日上午12:00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1263616851@qq.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教育学院科研助理报名材料,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材料.zip。

报名同时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包括:

1)已获最后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科研成果(如论文检索报告、科研奖励等)。

2.组织考核。学院组织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聘用。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审议通过、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具体聘期根据项目需要决定,薪酬待遇面议。

对于聘期2年及以上的拟录用人员,由华中师范大学组织签订人事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等相关手续。对于聘期在1年以内的拟录用人员,由华中师范大学授权二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二级单位发放工资、办理“五险”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未尽事宜请向我院咨询。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7-67868256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Copyright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电话: (027) 6786 8256 传真: (027) 6786 5715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