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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教育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发表日期:2020-12-22
  • 阅读次数:
  • 作者: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 编辑:张莉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9】166号)文件精神,我院特制订本招生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教育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分别由院分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全面负责招生过程中初审与复试工作。下设初审小组与若干复试小组,初审小组统一负责审核全院考生的报考资料。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组长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担任。“申请—考核”小组对选拔质量负责。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硕士学位。

(三)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连续或累计达到 5 年以上, 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

(四)满足教育博士各专业方向的招生条件:

1.“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的招生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高校的行政人员(高校双肩挑的干部需有组织部门的认定)。不招收高校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和班主任、教育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2.“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的招生对象为中小学教师以及教研机构的教研员。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考生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性质不明确的,需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其单位性质。

(五)满足《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9〕166 号)文件有关要求和相关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 2 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2.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者,外语水平考核予以免试:①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6 分(2005 年以前 CET-4 成绩为“合格”); IELTS≥5.5;TOEFL≥75;英语专业四级(TEM 4)成绩为“合格”。②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23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 TOPIK4 级。③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 2 年以内)。特级教师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校长、名师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3.达到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所有报考攻读我院(“申请—考核”制)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5日

2)报名网址:http://yjs.ccnu.edu.cn/yjs/jump/bsbm(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3.报名费用

1)费用标准:2021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统一为180元。

2)缴费方式

2021年博士生招生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cwzf.ccnu.edu.cn/,凭报名号(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的后6位)登录缴费。

3.缴费时间

2021年1月11上午10:00---2021年1月15日下午5:00

缴费期间,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招生单位已公示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4.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投诉电话:027—67865715 邮箱:jyxydw@126.com

 

四、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

1.《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

2.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②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军人考生未办理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6. 2名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8.获奖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10.拟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计划;

11.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足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普通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入职年月、职称、学科等内容,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须同时提交职称证复印件。

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任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公章)。

高校行政人员: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入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人事部门公章)。

担任管理岗位的高校教师(双肩挑人员):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任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人事部门公章),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对其管理岗位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2.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所有考生的报考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件(“顺丰”快递形式、邮寄封面请注明“2021年博士报名材料”)或送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视为报名无效。

请所有提交材料考生加入QQ群:2021级教育学院博士招生群 95858842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田家炳楼412办公室张汶军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67868256

 

五、资格审查

1.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申报博士研究生报名费手续。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初审与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打分(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占20%)、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占40%)、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或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占20%)、代表性学术论文或重要教学科研获奖、重要荣誉称号等(占20%)。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报考导师的考生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进行公示。

 

六、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核可由笔试、面试等不同部分组成。

教育博士综合考核包括:

1)材料初审;

2)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另需加试外语笔试。

其中,材料初审占20%、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笔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占80%,满分值为100分。

所有类型考生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七、日程安排

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日程一览表

具体事项

完成日期

备 注

1、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2020年12月18-22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

2、寄送申请材料

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5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单位

3、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11-12日

专业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2021年1月16日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公示入围名单,请自行查询

5、入围考生考核报到时间

2021年3月12日

上午8:30-11:00在教育学院五楼J502室

6、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12日14:00-19:30

笔试科目:专业课(含一级学科及各二级学科)、英语(报考教育博士、少干计划博士、对口支援博士)

笔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7、综合面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面试分组及地点:报到时见院内公告

8、上报拟录取材料

2021年3月25日

我院向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意见

9、审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与公布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研究生院审查拟录取博士生的所有材料,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情况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八、公示录取

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20%,专业笔试、面试(含外语)成绩占80%。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录取名单最终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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