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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部分)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21-10-11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及学生资助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我院2021年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部分)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上一学年无挂科;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具体奖项及条件

 

(一)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

1.奖项设置:

(1)博雅金桂(校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

(2)博雅银桂(校级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

(3)博雅丹桂(校级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4)树人单项奖学金,1000元/人。

2.奖项名额:


博雅金桂

博雅银桂

博雅丹桂

树人单项

2018

2

8

20

4

2019

1

8

19

4

2020

2

6

18

6

注:上表中各项奖学金名额为参考,各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浮动调整,总资助金额不变即可。

3.博雅优秀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

(2)申请博雅金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应均在本专业前20%(含);

(3)申请博雅银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应均在本专业前30%(含);

(4)申请博雅丹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应均在本专业前40%(含);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6)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

4.树人单项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3)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二)专项奖学金:发明创新奖学金

1.奖项设置及名额:发明创新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

(1)一等奖3人(全校),奖励金额为3000元;

(2)二等奖5人(全校),奖励金额为2000元;

(3)三等奖8人(全校),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具体条件: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3)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三)专项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参评对象:申请学生必须为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2.奖项设置及名额:

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院内等额指标4个、内地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院内等额指标3人。

3.具体条件: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

(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

(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

 

(四)专项奖学金: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

1.奖项设置及名额:自主创业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

(1)一等奖3个(全校),奖励金额为3000元;

(2)二等奖5个(全校),奖励金额为2000元;

(3)三等奖8个(全校),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3.具体条件:

(1)团队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2)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公司或团队成立3个月及以上,且有业务往来,能解决在校学生兼职岗位5个以上;或者获校级有关创业类竞赛前三名的团队、获省市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

(3)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

(4)团队负责人需是我校全日制学生,且由负责人提出申请。

4.申报材料特殊要求:

(1)承担校内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单位签署合同文本、员工工资发放名单及员工签名(校内创业项目员工必须为学校全日制普通学生);

(2)承担校外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正式文书。

(3)创业类竞赛获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据。

 

(五)专项奖学金:集体奖学金

1.奖项设置及名额:集体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

(1)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全校评审不超过20个;

(2)二等奖奖励金额为600元,全校评审不超过80个;

(3)三等奖奖励金额为400元,全校评审不超过200个。

2.集体奖申报类型:

(1)寝室类:如 东区3栋139寝室;

(2)班团类:如 班级、党支部、团支部;

(3)社团类:如 某某爱心社;

(4)其他类:以上三类以外的集体。

3.申请条件:

(1)申请集体(或团体)须为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已获表彰且有资金奖励的集体及学生创业团队除外);

(2)集体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不及格人数比例低于10%,无学术不端现象;

(3)学生骨干在集体中有较高威信,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

(4)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

(5)上一学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的集体可以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

(1)申请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的学生直接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于10月14日(含)前完成线上申请。

(2)申请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于10月17日(含)前完成线上申请。

(3)申请发明创新奖学金、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集体奖学金的学生须下载填写申报表(发明创新奖学金填写“附件1”、自主创业奖学金填写“附件3”、集体奖学金填写“附件4”)并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对应奖学金的线上申请,并且同时提交对应奖学金的PDF附件材料(附件2);其中,自主创业奖学金申请学生在系统申请理由项填写:团队名称(与纸质材料一致),集体奖学金申请学生在系统申请理由项填写:1.集体名称2.集体类型(与纸质材料一致)请于10月17日(含)前完成线上申请。

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http://zizhu.ccnu.edu.cn/info/1071/4216.htm

2.线下材料提交:

(1)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由各年级组建评审小组自行评审,年级评审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学院即可,申请材料各年级留存。各年级应于10月15日(含)前完成评审、公示及系统内审批工作。

(2)申请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于10月17日(含)前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田家炳楼4楼4-4-9信箱,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发明创新奖学金、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集体奖学金的学生下载打印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于10月17日(含)前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田家炳楼4楼4-4-9信箱。如提交的材料需要修改,请根据修改建议于10月18日再次报送。

 

(二)年级评审及学院推荐

(1)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年级为主,指定时间内完成即可。

(2)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集中评审并确定等额推荐人员。

(3)发明创新奖学金、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集体奖学金由学院集中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上报学校及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发明创新奖学金、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集体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zizhu.ccnu.edu.cn/tzgg.htm)公示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如有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的情况,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如有疑问可加入教育学院2021年校设奖学金申请QQ群(1020143744),或联系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7-67868276。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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