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22-09-26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名额为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为17名。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9

2

6

2020

3

6

2021

2

5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调整工作公示结果为准)。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时间节点

1、学生自愿申报。2022年10月3日前(含)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应交至田家炳楼4楼4-4-9信箱(张萌)内。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并进行学院公示。2022年10月11日前(含)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并公示。

3、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2022年10月12日前(含),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最后报教育部审核。

 

五、其他要求

1、获奖学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具体包括个人简介200字以内、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

2、获奖学生应积极参与学院以此次评审工作为契机开展的事迹报告会、线上经验分享等资助育人活动,在学院本科生群体中营造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积极氛围。

3、请有意愿情报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加入QQ群181477933。

4、如有与申报、评审相关的问题,可联系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张萌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8276。

 

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6日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zizhu.ccnu.edu.cn/info/1071/4469.htm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院(系)需严格审查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提供3名专家的鉴定材料,学院(系)还需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Copyright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电话: (027) 6786 8256 传真: (027) 6786 5715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