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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发表日期:2016-03-16
  • 阅读次数:
  • 作者:院办
  • 编辑:院办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全面负责整个复试工作,处理各种复试工作中的突发问题,确保复试工作正常、平稳、有序进行。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专业硕士导师组组长及相关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复试细则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受理考生申诉人员:申国昌,受诉邮箱:528210162.qq.com

谢耀辉,受诉电话:027-67867249(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三、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40101

教育学原理

337↑

50↑

50↑

160↑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337↑

50↑

50↑

160↑

040103

教育史

331↑

50↑

50↑

160↑

040104

比较教育学

320

50↑

50↑

160↑

040105

学前教育学

337↑

50↑

50↑

160↑

040106

高等教育学

325↑

50↑

50↑

160↑

040107

成人教育学

325↑

50↑

50↑

160↑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320

45

45

135

040109

特殊教育学

325↑

50↑

50↑

160↑

0401Z2

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320

45

45

135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360↑

50↑

50↑

80↑

80↑

045101

教育管理

320

45

45

68

68

045115

小学教育

335↑

50↑

50↑

80↑

80↑

045118

学前教育

327↑

50↑

50↑

80↑

80↑

四、复试名单

见附件

五、具体程序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24日下午14:30至17:30。

2、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楼J502室。

3、缴费:报到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不论是否录取复试费一概不退还。

4、报到时,考生须提交材料: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以上材料均须核验原件,交打印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须交原件),打印件及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②准考证复印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复印件。

④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历考生)

⑤在校学籍管理部门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⑥大学期间成绩单(校教务部门盖章;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应届生往届生都需要。(加盖公章)

⑦本科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加盖公章)(应届生)

⑧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⑨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质的各种背景材料

(二)面试:

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至12:00。

各专业具体地点面试当日见院内公告

(三)笔试:(学术型和专业型笔试科目相同)

1、复试科目:

(1)教育研究方法

(2)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2、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5日下午14:00—15:20(教育研究方法)

2016年3月25日下午15:50—17:10(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9号教学楼9401、9403教室(具体安排见当日院内公告)

笔试科目不提供参考书目

(四)同等学历加试

时间:2016年3月25日晚上18:30-19:5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楼415室

加试科目:中外教育史

加试科目不提供参考书目

(五)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8:30至11:30

具体地点测试当日见院内公告

六、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综合面试占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以量化指标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时间: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复试事项以公布方案为准,不接受电话咨询。

教育学院复试名单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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