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评审,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不高于3:1(综合考核人数: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确定了进入综合考核的7位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注:公示期为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8262
电子信箱:117238877@qq.com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431办公室
邮编: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04月18日
(审读人:雷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