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规范,有效提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日制教育硕士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23-2024学年度完成实习的教育硕士研究生,且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内容。
二、评选条件
1.遵职业操守与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纪律性;
2.专业技能与学习态度:认真严谨地参与实习,积极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个人专业技能;
3.问题解决与研究能力:在实习过程中,能够主动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将实习经历与学术研究相结合,展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
4.团队协作与社会责任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实习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5.成果记录与展示:个人实习资料齐全,记录详实,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完整的实习实践报告,展示实习成果;
三、评选流程
1.名额分配:校级优秀实习生不超过本年度专业学位参与实习研究生总人数的5%。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2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如实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实习生申请表》(附件1),在6月4日(含)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应有导师签字,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自行装订,避免遗失)提交至416办公室。
注意:如申报人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者在校期间的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3.学院评审。由教育学院2023-2024学年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最终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并上报。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处上报评审结果。
联系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3901
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9日
(审读人:雷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