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了综合考核入围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8262
电子信箱:sucy@ccnu.edu.cn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431办公室
邮编:430079
教育学院
2026年3月12日
(审读人:田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