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原则,特制定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规则:
1.新选聘的博士生导师第一年必须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
2.2013年后新选聘的院评博士生导师,每4年须有一年只招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或教育博士;2013年前选聘的校评博士生导师每6年须有一年只招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或教育博士(从2014年开始算起)。
2.对学术成果突出、学术影响大的教授在博士招生名额分配时,应适当予以照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入选国家社科文库,或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或担任国家一级学会会长或副会长等,可享受优待条件。
3.依照学校文件要求,1996年至2013年审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年满62周岁者原则上不再招收博士生。结合我院实际,以招生年度计算,截至当年申报的年底,年满62周岁的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延长招生的申请。延长时间最多为一年。
4.2013年后由学院审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年满6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招收博士生。
本办法自2018年起实施,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