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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 来源: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 发表日期:2019-12-11
  • 阅读次数:
  • 作者: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 编辑:张萌

 

为了提高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真正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具有良好学术潜质和创新能力的人员来我院攻读博士学位,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订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教育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分别由院分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全面负责招生过程中初审与复试工作。下设初审小组与若干复试小组,初审小组统一负责审核全院考生的报考资料。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组长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担任。“申请—考核”小组对选拔质量负责。

 

二、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录取当年的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同等学力不能报考。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两名以上同行专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根据学校博士招生简章相关说明,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但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4.教育博士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所有报考攻读我院(“申请—考核”制)2020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所有招考类型)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31日

(2)报名网址:http://yjs.ccnu.edu.cn/yjs/jump/bsbm(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3.报名费用

(1)费用标准:2020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统一为180元。

(2)缴费方式

2020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http://218.199.196.90/),凭报名号(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的后6位)登录缴费。

(3)缴费时间

2020年1月6上午10:00---2020年1月10日下午5:00

缴费期间,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所有报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4)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投诉电话:02767865715 邮箱:jyxydw@126.com


 

四、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至少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0.申请教育博士[“教育领导与管理”(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中小学教师)”等]需提供5年以上相关工作证明。

11.申请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所有考生的报考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件(以“顺丰”快递形式、邮寄封面请注明“2020年博士报名材料”)或送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视为报名无效。

请所有提交材料考生加入QQ群:980478892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田家炳楼416办公室王健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67868268

 

五、资格审查

1.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申报博士研究生报名费手续。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初审与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打分(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占20%)、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占40%)、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或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占20%)、代表性学术论文或重要教学科研获奖、重要荣誉称号等(占20%)。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进行公示。

 

六、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核可由笔试、面试等不同部分组成。

1.学术型博士综合考核包括:

(1)材料初审;

(2)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

其中,材料初审占20%、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试)成绩占80%;满分值为100分。

2.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和对口支援博士综合考核包括:

(1)材料初审;

(2)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另需加试外语笔试。

其中,材料初审占20%、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笔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占80%,满分值为100分。

所有类型考生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七、日程安排

教育学院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日程一览表

具体事项

完成日期

备 注

1、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2019年12月12日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

2、寄送申请材料

2019年12月12日—12月31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单位

3、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1月2-4日

专业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2020年1月5日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公示入围名单,请自行查询

5、入围考生考核报到时间

2020年1月12日

上午8:30-11:00在教育学院五楼J502室

6、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12日14:00-19:30

笔试科目:专业课(含一级学科及各二级学科)、英语(报考教育博士、少干计划博士、对口支援博士)

笔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7、综合面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13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面试分组及地点:报到时见院内公告

8、上报拟录取材料

2020年1月16日

我院向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意见

9、审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与公布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研究生院审查拟录取博士生的所有材料,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情况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八、公示录取

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20%,专业笔试、面试(含外语)成绩占80%。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录取名单最终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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