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以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凡我院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2.学习目标明确、刻苦认真,本学年平均学分绩居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所修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三、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同等外语水平测试;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本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达到《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无违法行为且本学年不在学校纪律处分期间。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教育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附件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xssw.ccnu.edu.cn)进行申报;
2.成立班级、年级和学院评审小组:
(1)班级评审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员代表和与评选无利害关系的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2)年级评审小组:由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学术部部长、党员代表和与评选无利益关系的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
(3)学院评审小组:由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教师组成。
3. 班级评议:以班为单位,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标准》(附件二)对全班同学的日常表现进行民意测评,并确定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
4. 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根据《科研、非科研活动计分标准》(附件三)复核申请人科研、非科研活动积分,填写申请人综合素质班级排名,并将申请人材料及《教育学院校三好学生综合评分表》(附件五)上报年级评审小组;
6.年级评审小组复核各班级提交的申请人材料及附件二,根据《综合积分(P值)计算方法》(附件四)确定申请人综合积分排名并将所有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7.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拟推荐校三好学生名单并公示,于公示期满后进行网上审核。
第五条 综合积分(P值)计算方法
1.实行量化积分制
综合积分(记为P)由本学年平均学分绩(记为A),本学年科研活动积分(记为B),本学年非科研活动积分(记为C),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记为D)四部分组成,不同年级计算方式如下:
二年级:P = 70% A + 10% B + 10% C + 10% D
三、四年级:P =60% A + 15% B + 15% C + 10% D
2.A、B、C、D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五;
3. 在综合积分相等的情况下,以平均学分绩为准;
4. 所有加分项的发生日期为评审上一年度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六条 三好学生的表彰及奖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将在每次评审前公开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名额。
第七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未尽事宜可由年级评审小组研究解决。
第八条 本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一:教育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二:综合素质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三:科研、非科研活动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四:综合积分(P值)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五:教育学院拟推荐校三好学生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