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宣传中心讯(通讯员 杨文黛)院学术委员会经过多次线上讨论,通过了“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并于7月11号进行了“学术著作资助评议会”,根据该办法,对我院提交的19份学术著作资助申请进行了集中评议。“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的细则如下:
(一)为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著作出版,学院每年安排部分学科建设经费对本院教师(包括退休教师)的学术著作提供出版资助。
(二)院学术委员会每年 6 月底或 7 月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事宜,参加会议的学术委员不能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采取投票方式,超过参会委员三分之二票数的学术著作方能资助。
(三)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学术性,主要是基于专题研究的学术性专著,不包括教材、编著、译著、文集及普及性读物;
2.在申请当年的 10 月之前完成书稿并联系声誉较好和影响较大的出版社,在 11 月之前签订出版合同并使用资助经费;
3.当年或下一年必须正式出版并在著作上标明“本书出版得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四)出版资助经费每年将根据出版行情和书稿字数加以确定。2020 年的基本资助标准:书稿 20 万字左右,资助不超过 4 万元;书稿 25 万字左右,资助不超过 5 万元;书稿达到或超过 30 万字,资助不超过 6 万元。如果出版资助经费不足,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青年教师、首次申报的教师和没有相关课题的教师。
(五)申请出版资助的教师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在著作内容、出版合同、资助经费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撤消资助、追回经费,并取消今后五年的申请资格。
(六)本办法从 2020 年开始施行。
图文记者:杨文黛
网站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