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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疗费用报销安排通知
  •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发表日期:2015-11-18
  • 阅读次数:
  • 作者:校医院
  • 编辑:admin

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财务处、校医院拟在2015年12月7日开始,对学校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大学生、研究生等进行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1、离休人员: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

2、退休人员:2015年12月7—8日(星期一、星期二)二天

3、在职职工及统筹人员:2015年12月9—10日(星期三、星期四)二天

4、大学生、研究生: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一天

5、住院报销: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全天(因报销药费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经费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至2016年1月,特此说明,敬请谅解!)

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要求:

1、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大学生、研究生,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

2、报销药费时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

3、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

4、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不能多次报销(发票截止12月7日)。

校医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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