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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费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
  •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发表日期:2017-11-28
  • 阅读次数:
  • 作者:佚名
  • 编辑:教育学院

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财务处、校医院拟于20171211日开始,对学校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学生进行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1、离休人员:20171211日(星期上午;

2、住院药费签字:20171211日(星期一天。

3退休人员:2017121213日(星期二、星期三天。

4在职职工及统筹:2017121415日(星期四、星期五天。

5学生20171218日(星期

(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  2:30—5:00)

二、要求:

1、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学生,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

2、报销药费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

3、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

4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不能多次报销(发票截止1211日)。报销药费期间办理出院结帐金额可能本学期不能到账

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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