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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发表日期:2017-11-28
  • 阅读次数:
  • 作者:佚名
  • 编辑:教育学院

为了提高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真正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具有良好学术潜质和创新能力的人员来我院攻读博士学位,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要求,制订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教育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过程中初审与复试工作,下设初审小组与若干复试小组,初审小组统一负责审核全院考生的报考资料。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组长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担任。

二、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专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学术型博士申请者原则上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日、俄、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和教育博士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但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教育博士申请者原则上为拥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全职相关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及幼儿园、中小学教师。

三、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6.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一篇(发表或未发表均可);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9.博士论文研究计划书(5000字左右)。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王健老师(收)邮政编码:430079;电话:(027)67868268。

四、资格审查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初审与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打分(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20%)、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占40%)、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或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占20%)、代表性学术论文(占20%)等。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进行公示。

   注: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综合考核

   学术型博士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成绩占60%;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和教育博士加试外语笔试,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专业面试(包括面试占50%、外语笔试占30%、外语口试占20%)成绩占60%。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以初审与复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六、日程安排

教育学院2018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日程一览表

具体事项

完成日期

备  注

1、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2017年11月10 日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

2、寄送申请材料

2017年12月25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单位

3、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1月2-3日

专业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2018年1月4日

在教育学院单位网站公示入围名单,请自行查询

5、入围考生报到时间

2018年1月6日

上午8:30-11:00在教育学院四楼J502室

6、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 1月6日

下午2:30-5:30

笔试科目:专业课

笔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7、综合面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7日

上午8:30开始

综合面试分组及地点报到时见院内公告

 

8、上报拟录取材料

2018年1月10日前

我院向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意见

9、审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2018年1月12日

研究生院审查拟录取博士生的所有材料,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8年1月15日

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公示录取

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教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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