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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 来源:教育学院融媒体中心
  • 发表日期:2025-03-11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冉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制订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并成立招生考核小组、综合考核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以及纪检监督小组分别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顺利完成。

二、综合考核名单

学院对“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确定了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详见学院网站:https://edu.ccnu.edu.cn/info/1035/13830.htm,请所有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加入2025年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QQ群,群号:933604418。

三、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综合考核将在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南湖校区综合楼线下进行。具体安排如下(具体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携带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身份证、硕士学位、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生);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二)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考核

采用线下笔试方式进行,每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卷面总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教育博士在计算专业笔试成绩时,两门课各按50%计算专业笔试总成绩。

(1)教育学博士

(2)教育博士

3.综合能力考核

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环节一:基本情况介绍(5-10分钟)。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生需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做 PPT 汇报:

(1)考生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科研能力: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环节二:外语水平考核(10分钟)。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文献摘要,用英文朗读,用中文对摘要内容进行阐述,并发表个人见解。

环节三:考官提问交流(10-15分钟)。考核组成员针对环节一和二考生汇报的内容及报考专业相关知识进行提问,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潜力。

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考核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包括专业基础笔试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三部分)。其中,专业基础占30%,综合能力考核占70%(其中学术能力占30%,综合素质占30%,外语水平占1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30%+学术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30%+外语水平成绩×10%。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四)录取原则

1.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报考导师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拟录取。

2.若导师无生源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不合格,征求师生双方意愿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同方向报考其他导师的未进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议。

四、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苏春艳

成员:张汶军、甘安虹

申诉联系人员:苏春艳

申诉联系电话:027-67868262

申诉信箱:117238877@qq.com

教育学院招生咨询值班电话:027-67868256(工作时间)

联系人:张汶军


                                            2025年03月11日

(审读人:田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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