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着力提高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下设资格审核小组、材料评审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及纪检监督小组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招生专业目录
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26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3.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汉族考生。
6.原则上只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专项计划和教育博士除外)。
7.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请查阅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须满足相关报考条件。
8.学术型博士申请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等),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5.5分,托福75分等),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如满足以下情况,可视为外语水平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
| 教育博士申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教育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可视为外语水平符合基本报考条件: (1)特级教师; (2)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校长或教师; (3)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认定)。 教育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为英语专业文献翻译、回答问题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教育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仍不合格者(60分以下)视为不满足报考条件,不得进入材料评审。 |
(二)报名程序与要求
所有申请人(包括硕博连读考生,不包括直博生)请仔细阅读《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缴费,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寄送相关材料(“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清单”,见附件)。
网上报名、报名缴费、寄(送)材料等相关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报考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416办公室甘安虹老师 收 (封面请注明“教育学院+教育博士报名材料+姓名”,务必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67863901
逾期未寄(送),报名无效。已寄(送)达的申请材料,未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交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过期不予受理,考生自己承担后果及相应责任。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材料评审环节。
(二)材料评审
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材料评审并给出评审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材料评审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材料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读博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进行量化评审并作出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材料评审具体内容为:
1.外语水平(满分为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20%);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满分为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40%);
3.硕士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满分为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20%);
4.代表性学术论文及获奖(满分为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20%)。
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不高于4:1(即入围综合考核人数:导师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材料评审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材料评审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入围综合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决定申请者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质等。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为百分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申请者对于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每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卷面总分值为100分。
(1)学术型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 考试科目 |
040100教育学 | 教育学(一) |
(2)专业学位博士(教育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 考试科目 |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 | 教育学(二)、学校课程与教学 |
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 | 教育学(二)、教育管理学 |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环节一:基本情况介绍(10分钟)。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申请者需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做PPT汇报:
(1)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
(2)科研能力: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环节二:外语水平考核(5分钟)。申请者随机抽取一篇英文文献摘要,用英文朗读,用中文对摘要内容进行阐述,并发表个人见解。
环节三:专业问题问答(15分钟)。申请者随机抽取综合考核小组准备的专业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回答。
根据申请者综合能力考核的表现,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
4.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包括专业基础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包含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三部分)。其中,专业基础考核占30%(教育博士两门考试科目各占50%),综合能力考核占70%(其中学术能力占30%,综合素质占30%,外语水平占1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30%+学术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30%+外语水平成绩×10%。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计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
(四)录取规则
1.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报考导师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拟录取。
2.若导师无生源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征求师生双方意愿并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同方向报考其他导师的未进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纪检委员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包括严格把关考核的申请材料、资格审核、考核成绩单、考核及录取过程记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考核情况、录取情况等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申诉受理。
申诉受理人员:苏老师
申诉受理电话:027-67868262
申诉受理信箱:sucy@ccnu.edu.cn
六、工作进度安排
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日程一览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备注 |
网上报名 | 2025年12月1日-30日 | 请查看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
考生报名材料纸质版寄(送) | 2025年12月31日前 | 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至教育学院。 |
公布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 | 2026年1月7日前 | 请查看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
完成考生材料评审并公示入围综合考核名单 | 2026年3月16日前 | 请查看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
发布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 2026年3月16日前 | 请查看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
综合考核及结果公示 | 2026年4月30日前 |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
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9日
(审读人:田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