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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表日期: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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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6]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专业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我院参与组织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要求

1.案例的主题及内容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的需要。

2.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1与附件2)。案例征集工作首先对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例,不能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3.提交的案例应具有鲜明的本土性、时代性与原创性。案例关注中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实践;紧跟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彰显时代精神;是基于实际调研采编而成,没有著作权争议的原创案例。

4.案例开发者须签署作者授权书(见附件3),同意该案例授权给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二、案例征集程序与评审工作

  1.请相关教师根据具体要求,组织教师认真撰写教学案例,并提供作者授权书,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张汶军邮箱1263616851@qq.com。同时将作者授权书的原件交至教育学院412办公室。

  2.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案例进行审核评选,并决定选取优秀案例,提交上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3.提交至教指委的案例评审采用同行匿名函评、专家组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由全国教指委聘任。通过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达到入库标准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具体入库标准见附件4)。

三、案例库申报要求

1.实行案例库负责人制,申报者先填写案例库建设申报表(见附件7)。负责人应做好团队成员的协调沟通与建库工作的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实行过程评估制,中期检查在建设周期达到一半时间时进行,结题验收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时进行。届时学院和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会评。验收不合格者,可延期验收一次,对于建设开展不力的减少或终止资助,直至撤销。(详见附件6)

3.资助经费总额为5元,以课题费的形式划给负责人,凭发票报销;   

4.资助经费采取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分阶段划拨,划拨比例为40%,30%和30%。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件制作、课程调研、教学资料收集整理、教材编写及出版等。

   5.优秀案例库学校将向研究生院推荐参评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库,推荐时请填写函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5),最后由学校从中选定专家候选人向全国教指委推荐。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7年 6 月 22 日

附件1: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2:案例模板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5:函评专家推荐表

附件6: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7:案例库建设申报书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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