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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工作绩效评定与2021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双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20-11-12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充分发挥教育学院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增强学生合作精神及团队意识,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我院于2019年11月制订了《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0年11月根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为推进本科生导师制在学院“三全育人”整体格局中持续发挥作用,现启动2020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工作绩效评定与2021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双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工作绩效评定

根据《方案》规定,为完成对2020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的考核评价与绩效奖励,表彰优秀科研助理,总结导师制工作经验,请参与2020年本科生导师制的全体2017级和2018级本科生根据如下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应于11月18日(周三)12:00前将附件1的word版文件发送至邮箱ccnuedu_innovation@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2020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工作绩效评定表”,电子版材料提交无需证明材料。

纸质版材料应于11月18日(周三)18:00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田家炳楼418办公室材料上交处(纸质版材料无需单独设计封面,首页为申请表、其后依次附上证明材料,左上角装订即可。如所需证明材料与此前“2020年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调研通知”中一致,可仅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2021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双选”工作

根据《方案》规定,为持续推进导师制工作,实现科研助理动态调整,提升导师制工作实效性,全体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均可自愿提交相关申请参与2021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双选”工作。报名前请根据附件2查看导师名单。选定导师后,报名需根据如下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应于11月18日(周三)12:00前将附件3的word版文件发送至邮箱ccnuedu_innovation@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2021年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助理申请表”,电子版材料提交无需证明材料。

纸质版材料应于11月18日(周三)18:00前将附件3的纸质版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田家炳楼418办公室材料上交处(材料要求同上)。


三、注意事项

1、2018级本科生如希望继续担任原导师科研助理,仅需提交绩效评定表及相关材料即可,如希望变更导师,需另行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附件1的“导师评价、导师意见”部分和附件3的“导师意见”部分无需填写,汇总后会集中对接相关老师。

3、为更好地宣讲相关工作,拟于11月13日(周五)12:30-13:00于腾讯会议平台召开线上宣讲会(会议号:898 291 969,密码:8276),会安排线上答疑环节,请有意愿参与报名的同学积极参加。

4、报名请加入“2021年本科生导师制”QQ群,群号478170191,如另有疑问,可在群中询问或联系张萌老师,联系方式027-67868276。

 

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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