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20-11-15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各年级: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启动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资助标准3500元/人;二等资助标准3000元/人;三等资助标准2500元/人。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2017

18

5

2018

27

5

2019

22

5

2020

23

5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2017-2020级非公费师范专业在校生。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1.学生自愿申请。学生于1118日周三前(含)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提交,同时提交纸质版本《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至年级指定人员处,注意:

(1)综合考虑学院整体可分配资助金额,请除公费师范生以外的全部有2020-2021年度困难等级认定的同学申报,申报时建议均填报并申请一等助学金)。

(2)附件下载链接:http://zizhu.ccnu.edu.cn/info/1071/3916.htm

2.年级评审小组初评。各年级于1120日周五前(含),完成线下材料初评和线上数据审核(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开展等额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1日-11月23日)。各年级评审小组应包括对口联系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3.学院汇总上报。11月23日,整理各年级材料并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年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为基础,不能搞“一刀切”,应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多地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应获得更高等级的助学金。

2.评审须按照既定流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落实精准资助,确保100%覆盖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

3.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5.各年级应于1123日周一提交评审本年级工作小结(含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相关活动照片等)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张萌老师,联系方式:027-67868276,18162333292。


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15日

Copyright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电话: (027) 6786 8256 传真: (027) 6786 5715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