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21-11-18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根据工作要求,现启动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4000元/人,各年级;二等资助标准:3000元/人;三等资助标准:2000元/人。

年级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2018

27

3

0

2019

9

14

1

2020

19

15

1

2021

13

7

1

注:上图为各年级的建议指标,各年级可结合已有奖助学金获得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年级内调整和年级间协调,学院整体资助额度不变。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2018-2021级非公费师范专业在校生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1.学生自愿申请:

(1)线上申请:11月22日周一(含)前,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门one.ccnu.edu.cn,单点登录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提交。

(2)线下提交:11月22日周一(含)前申请学生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年级。

2.学院评审:

(1)各年级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

(2)各年级应于11月23日将线下材料整理完毕并提交学院,同时完成线上审核(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3)学院将对各年级评审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拟于公示完成后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为基础,不能搞“一刀切”,应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多地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应获得更高等级的助学金。

2.评审须按照既定流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落实精准资助,确保100%覆盖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

3.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8276。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8日  

Copyright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电话: (027) 6786 8256 传真: (027) 6786 5715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