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下设资格审核小组、材料评审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及纪检监督小组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其中,综合考核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
二、招生专业目录
《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http://gs.ccnu.edu.cn/info/1029/3876.htm。
(一)学术型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数 |
040100教育学 |
全日制 |
25 |
(二)专业学位博士(教育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数 |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全日制 |
8 |
非全日制 |
2 |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全日制 |
2 |
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全日制 |
34 |
非全日制 |
7 |
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全日制 |
4 |
三、申请程序与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25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3.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汉族考生。
6.原则上只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专项计划和教育博士除外)。
7.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请查阅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须满足相关报考条件。
8.学术型博士申请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教育博士申请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5.5分,托福7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 TOPIK4 级),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如满足以下情况,可视为外语水平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
教育博士申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教育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可视为外语水平符合基本报考条件:
(1)特级教师;
(2)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校长或教师;
(3)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认定)。
教育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为英语专业文献翻译、回答问题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我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仍不合格者(60分以下)视为不满足报考条件,不得进入材料评审。
(二)报名程序与要求
所有申请人(包括硕博连读考生,不包括直博生)请仔细阅读《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缴费,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寄送相关材料。
1.网报时间
2024年12月2日10:00——2024年12月27日10:00
报名提交成功后则无法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提交前认真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网址
https://grd.ccnu.edu.cn/student/bslogin(建议使用电脑端和最新版本的谷歌、火狐、360极速、Edge等浏览器)。
3.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须寄送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田家炳楼416办公室)张老师 收(邮寄封面请注明“2025年博士报名材料”,务必使用顺丰快递寄送)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67868256
逾期未寄(送),报名无效。已寄(送)达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材料评审环节。
(二)材料评审
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材料评审并给出评审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材料评审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材料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读博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进行量化并作出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材料评审具体内容为:
1.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满分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 20%)
2.代表性学术论文及获奖证明(满分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 20%)
3.硕士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满分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 20%)
4.读博期间研究计划(满分100分,占材料评审总成绩 40%)
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导师的招生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材料评审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并按不高于 4:1 (即入围综合考核人数:导师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材料评审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入围综合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能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为百分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考核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于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试时间 90 分钟,卷面总分值 100 分。
(1)学术型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
考试科目 |
040100教育学 |
教育学(一) |
(2)专业学位博士(教育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
考试科目 |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 |
教育学(二)、学校课程与教学 |
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 |
教育学(二)、教育管理学 |
3.综合能力考核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环节一:基本情况介绍(5-10分钟)。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生需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做 PPT 汇报:
(1)考生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科研能力: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环节二:外语水平考核(10分钟)。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文献摘要,用英文朗读,用中文对摘要内容进行阐述,并发表个人见解。
环节三:专业问题作答(10-15分钟)。考生随机抽取考核小组准备的专业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回答,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潜力。
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面试表现,考核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
4.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包含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三部分)。其中,专业基础笔试占30%,综合能力考核占70%(含学术能力30%,综合素质30%,外语水平1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30%+学术能力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30%+外语水平成绩×10%。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四)录取规则
1.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报考导师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拟录取。
2.若导师无生源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征求师生双方意愿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同方向报考其他导师的未进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 不予录取。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议。
五、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纪检委员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包括严格把关考核的申请材料、资格审核、考核成绩单、考核及录取过程记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考核情况、录取情况等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申诉受理。
申诉受理人员:苏老师
申诉受理电话:027-67868262
申诉受理信箱:117238877@qq.com
六、工作进度安排
教育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日程一览表
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