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拥有百年历史,前身可追溯到中华大学于1922年设立的教育哲学系及华中大学于1924年成立的教育学系。学院设有三系五所三中心,分别为教育学系、学前教育系、特殊教育系,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育史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育研究所,融合教育中心、早期教育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滋育贤才。主体教育、深度教学、制度德育、学习中心教学、教育史学、教育经济与财政、教育政策与治理、乡村教育、教师教育等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享誉全国、影响深远。主办《教育研究与实验》和《教育与经济》两种全国中文教育类核心期刊。2022年教育学科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学院党委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二、招聘岗位、职责、聘期及人数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及任务要求 |
聘期 |
人数 |
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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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相关工作 |
2年 |
5 |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与学习能力;
5.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基础的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薪酬待遇
5000元的工资标准,以该工资标准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五、用工性质
1.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本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的C类岗位。
2.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工作。
4.聘用人员上岗后,遵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按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
六、招聘流程
1.报名
应聘者请于12月26日下午17:00前将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英语语言成绩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教育学院科研助理报名材料,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材料.zip。)
2.初审
审查应聘人员材料,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环节名单。
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核。
3.考核、公示
4.政审、体检
5.聘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老师
电话:027—67868260;18986244990
邮箱:3807303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