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的考核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张扬 申国昌
联系电话:027—02767868262;027—67868595
电子信箱:48437283@qq.com;528210162@qq.com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4300749)
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