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教育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提升本科生科学研究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创新创业项目扶持与孵化计划(“启创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应注重以大学生创新与创业素养提升为导向,考查项目的创新性;注重以专业学习与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为导向,考察项目的可执行性;注重以过程管理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为导向,考察项目团队配置的合理性;注重以拔尖人才培养、高水平项目成果培育为导向,考察项目在全校、全省及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评估项目与“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或行业重大赛事、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工作的关联性。
二、项目类别及来源
(一)项目类别
“启创计划”包括科研创新与创业实践两个类别。各项目应充分发挥我院“本科生导师制”、“本科生班主任制”等制度优势,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科研或创业实践。科研创新类项目要求团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实践类项目要求完成团队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具体如下:
项目类别 |
细分标准 |
科研创新类 |
注重理论研究 |
学理探究组 |
注重实践探索 |
社会调研组 |
创业实践类 |
盈利性 |
创意及初创组 |
成品组 |
非盈利性 |
公益组 |
(二)项目来源
1.学生自主选题。
2.教师推荐科研选题(详见附件2)。
3.学生承担社会、企业委托项目选题。
三、申报对象
1.凡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与项目团队申报。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为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已保研升学本院的大四年级本科生也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2.“启创计划”项目以团队名义进行申报,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科研创新类项目总人数不超过7人、创业实践类项目总人数不超过9人。
3.鼓励跨学科、跨年级、跨专业合作研究,鼓励本研协作,研究生可作为团队成员参与项目,非教育学院学生成员比例不得超过1/2。
四、项目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
2.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3.如有抄袭或造假行为,停止后续资助、追回已发资助,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进行中期进展报告审核和结项答辩评审。中期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项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二)导师要求
1.申报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2.每个项目指导教师至少1名、至多2名,申报时须明确指导教师信息,项目开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指导教师。
3.鼓励创业实践类项目采取“校内指导导师+校外指导导师”的双导师模式。
(三)团队要求
1.每个“启创计划”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开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申报时每名学生至多以1个项目的负责人身份申报。
3.立项答辩、结项答辩时须由负责人亲自答辩,中期报告须由负责人统筹负责。结项答辩通过后向项目团队下发“启创计划”结项证明。
4.团队成员要有明确分工,严禁项目成员仅挂名而不参与项目实际运作,一经发现,结项证明中不予标注挂名学生,且该生不得参与申报此后年度“启创计划”项目。
(四)可持续发展要求
为推进项目持续扶持、持续孵化,促进“启创计划”内项目成果向“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或行业重大赛事、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赛事的成果转化,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如下:
1.鼓励团队传帮带机制运转良好、项目持续产出能力强的项目持续申报,并酌情提升资助等级。
2.鼓励在上一年度“启创计划”结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持续申报,并酌情提升资助等级。
3.持续申报的项目应立足已有成果,提供条理清晰、规划合理、可行性强的下一年度项目推进和实施方案。
五、申报名额及经费
(一)整体规模
为保证项目质量及执行效率,“启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等级及额度如下:
类别 |
经费等级 |
经费额度 |
资助数量 |
科研创新类 |
C1 |
3000 |
1-2 |
C2 |
2000 |
3-5 |
C3 |
1000 |
5-9 |
创业实践类 |
成品组 |
C1 |
3000 |
1-2 |
C2 |
2000 |
2-3 |
创意及初创组 |
C2 |
2000 |
1-2 |
C3 |
1000 |
3-5 |
注:每年度视具体情况调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二)报销政策
1.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实报实销,与项目无关支出一律不得用项目经费支出,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资助经费。各项目须于项目执行年度12月10日前上报报销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2.立项答辩通过后可执行50%项目经费,中期报告审核通过后可执行剩余50%项目经费。
3.在中期进展报告审核获评“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后续资助,情况严重者追回已执行经费,该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参与此后“启创计划”申报。
4.在结项答辩中获评“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剩余资助,情况严重者追回已发放资助,该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参与此后“启创计划”申报。
六、项目运行程序
1.立项申报。本年度4月26日前,拟申报项目团队填写《教育学院“启创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与PDF版同时提交至指定邮箱jyxyxkb@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年度-启创计划项目申报表-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提交至田家炳教育大楼4楼刘雅欣老师信箱。
2.立项评审。本年度4月30日前,组织答辩小组对该年度“启创计划”项目进行评审。
3.立项评审结果发布。本年度5月前,根据答辩评审结果及年度经费安排确定立项项目及项目最终资助等级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该年度立项结果。
4.中期审核。本年度9月15日前,项目团队撰写《教育学院“启创计划”中期进展报告》,Word版与PDF版同时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年度-启创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
5.中期审核结果发布。本年度9月30日前,公布中期进展报告审核结果。
6.结项答辩。本年度12月15日前,各项目团队撰写《教育学院“启创计划”项目结项书》,Word版与PDF版同时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年度-启创计划项目结项书-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
7.结项评审结果发布。本年度12月30日前,公布结项答辩评审结果。
七、计划运行及联系人
为推进“启创计划”执行,特成立由教学和团学工作人员组成的“启创计划”项目办公室,“启创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教育学院“小椒鱼学习发展中心”指导开展,项目办公室具体执行。
联系人:刘雅欣
联系地址:田家炳教育大楼420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7868276
联系邮箱:jyxyxkb@163.com
本计划最终解释权由教育学院所有。
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