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启创·创新创业孵化计划(“启创计划”)2021年项目结项与2022年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 来源:“启创计划”工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21-12-15
  • 阅读次数:
  •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编辑:张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教育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提升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创新型人才,拟开展我院启创·创新创业孵化计划(以下简称“启创计划”)2021年项目结项与2022年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教育学院启创·创新创业孵化计划(“启创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启创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3、《“启创计划”中期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报告》)

4、《“启创计划”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书》)

  

二、工作要求

1、请2021年立项成功的项目团队根据《方案》要求,结合《申报书》的开展计划及预期成果、中期答辩时的评审意见,整理项目成果、填写《结项书》、编制结项材料、准备结项答辩。

结项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结项申请答辩PPT上交截止时间为13日周一(含),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得变更。

2、请有意愿申报2022年立项的本科生根据《方案》要求(包括总体要求、项目类别及来源、申报对象、项目要求、申报名额及经费等),充分利用本科生班主任制、本科生导师制等平台,自行组建团队、联系指导老师、填写《立项书》、编制立项材料、准备立项答辩。

立项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立项申请答辩PPT上交截止时间均为13日周一(含),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得变更。

3、希望持续接受“启创计划”资助的项目,可同时递交结项材料与立项材料,结项材料应总结梳理过去一年的成果,并明确指出未来一年开展项目的接续性与创新点,对于与此前此项高度重合或无明显创新性的立项申请,不予通过。

4、对于上一年度项目无法顺利结项的团队及负责人提交的新一年度项目立项申请,不予通过。

5、为激发我院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活力,持续扶持和孵化高水平项目,已经在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立项的项目,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参与“启创计划”2022年立项申报。

6、材料汇总完毕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实际安排答辩。

  

三、注意事项

1、纸质版材料应提交至田家炳楼4楼4-4-9信箱内,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申报书在上、附件材料在下。

2、电子版材料(Word文件与PDF文件)应同时提交至ccnuedu_innovation@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格式为“2021-启创计划结项材料-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或“2022-启创计划立项材料-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

3、答辩PPT应单独发送至ccnuedu_innovation@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格式为“2021-启创计划结项PPT-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或“2022-启创计划立项PPT-负责人学号-负责人姓名”。

4、有意愿申报立项的团队负责人请加入“2022年启创计划立项”QQ群(群号293414847,答疑及后期各项工作通知均会在群内发布。

5、为更好地宣讲相关工作,拟于12月16日(周四)12:00-13:00召开线上宣讲与答疑会,会议链接在QQ群内发布,请有意愿参与报名的同学积极参加。

 

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15日

 

 

相关链接:

教育学院启创·创新创业孵化计划(“启创计划”)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稿):

http://edu.ccnu.edu.cn/info/1056/7845.htm

Copyright ©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电话: (027) 6786 8256 传真: (027) 6786 5715 邮编:430079